首页 | 就业指导 | 政策法规 | 服务指南 | 下载中心 | 联系我们 | 学院主站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正文
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就业的鼓励政策
2015-04-23 11:06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到基层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的岗位工作。
   鼓励政策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鼓励政策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鼓励政策3、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鼓励政策4、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扩大招考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
 

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 Copyright 2009 All Right Reaserved.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 版权所有
地址:安徽淮南市洞山 招生热线:0554-6640567、0554-6647358   技术支持:学院网络中心